作者:南开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赵建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县域承担起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任,县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对于乡村振兴、国家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十四五”时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农村工作重点由全面脱贫转为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县域生态治理对于乡村振兴而言是实现生态振兴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处于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农村居民对于发展的要求也更加丰富,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与供给不足的矛盾逐渐凸显。因此,生态环境治理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和弱项。要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必须治理好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
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是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推进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有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对当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建构完善、推进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由此可见,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紧迫的任务,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县域政府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单元,中央整体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最终都需要通过县这一级政权落实到基层,传递到乡村这“最后一公里”。因此,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担负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使命,还在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已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这就必然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社会发展的老路。我国县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经济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实现县域的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创造独具特色的生态经济优势和生态产业优势,让“美丽”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形成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当前,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势在必行,生产方式不再局限于以农业为主的单一模式,而是向产业结构多元化融合趋势转变。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崛起,更是将农村的产业链供应链直接面向县域,双向供给效率发生质的飞跃。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从源头改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的真正起点,也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县域生态治理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列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今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研究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和认识,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更多涉及农、林、牧、副、渔的领域,耕地、水域、森林、草原四大生产性资源系统的保护是县域生态治理的重中之重。县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与“双碳”目标的减碳任务高度契合,通过依托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重整自然资源禀赋,扩大森林绿地面积以培育并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除此之外,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将倒逼农业发展方式更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减排,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回收处理体系,在一二三产业的第一线加速变革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真正将中央决策部署的“双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