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2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介绍,国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白皮书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白皮书称,改革开放后,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西藏每年约有10%以上的西藏籍大学生选择区外就业;2016年以来出台涉及税收、金融、土地等52条特殊优惠政策,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2535亿元。
白皮书显示,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2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