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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族事务治理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2020-05-06 刘倩茹 潘璐 西藏日报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地方立法体系的一大空白。《条例》出台将产生什么样的意义?有哪些突出特点?如何确保其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作了专业解读。

  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西藏自治区藏、汉、回等45个民族在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孕育、弘扬和发展了以“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为代表的宝贵精神财富,涌现出了热地,孔繁森,卓嘎、央宗姐妹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像糌粑一样紧紧揉在一块,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民族团结之花盛开雪域高原。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有利于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奋斗。”周亦峰说。

  周亦峰认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把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守护好神圣国土,建设好幸福家园,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法律支撑,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法治基础,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武器,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西藏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依法治藏,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入,是对我国以宪法为根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在提及《条例》有何特点时,周亦峰说,条例共8章48条,定位“模范区创建”,站位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全局高度,通过顶层设计引领和推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抽象条款结合西藏实际细化为具体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西藏特点。

  具体而言,一是制定工作机制。《条例》总则规定“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二章压实政府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的职责。第三章规范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各类企事业单位乃至家庭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第五章规范组织保障,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宜,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大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职权。

  二是明确工作举措。《条例》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宣传载体、宣传方式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对旅游业和宗教教职人员等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行规范;《条例》提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并组织开展模范市(地)、模范县(区)、模范乡镇(街道)、模范村居、模范社区、模范单位的创建;《条例》规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考核表彰活动,应当制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工作举措、保障措施、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内容,规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表彰一般每3年举行一次。

  三是突出西藏特点。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西藏区情,突出西藏特色,强调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确定每年9月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每3年举行一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表彰活动等,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对于如何推进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监督,周亦峰介绍说,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普法宣传工作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强化普法宣传,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筹备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座谈会,协助和督促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及有关民族政策的宣传阐释工作,介绍立法过程,讲好立法故事,宣传立法成果,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牢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进“五个认同”,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主动适应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积极推进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边稳藏效能。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加强《条例》和有关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系统评估《条例》的实施效果,了解新情况,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条例》实施以后,对于违反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将按照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规定由相应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