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至25日,为期8天的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第一期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顺利结业,此次培训宗教教职人员42人。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活佛教育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教育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昌都市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2018年-2022年》,为昌都市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
培训突出教学内容的丰富性、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及教规教义、传播制作有害信息的危害及处罚规定等内容;深入学习了“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重要内容,通报了自开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以来昌都市宗教领域落实“九有”“一覆盖”“一创建”等工作取得的成绩,介绍了昌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七城同创”创建工作等情况,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洛隆县孜托寺民管会主任达瓦表示:我们现在获得这么好的学习和修行条件,是党的英明领导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光辉实践的结果,今后我将以此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为指引,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社会持续稳定贡献力量。
左贡县田妥寺民管会委员洛松土登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僧尼在日常的学习和修行当中践行“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的重要性,自觉做到在党和国家需要的重要历史关口,毫不动摇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察雅县雪龙寺民管会主任泽成金巴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每一名僧尼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好民族团结,为建设幸福美丽的西藏贡献力量。
强巴林寺僧人元丁塔杰表示:作为一名僧尼要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条标准”的要求落实至闻、思、修各个环节中,自觉服从党和政府领导,向信教群众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义阐释,努力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昌都市卡若区向达寺僧尼洛松次丁在心得体会中写到:要真正实践好习近平总书记的“四条标准”,就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要求自觉落实到每一名僧人的具体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