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学者威尔弗雷德德⋅坎特韦尔德⋅史密斯在《宗教的意义与终结》一书中提到,“宗教”是一个不适合于中国土壤的概念范式,因为一个中国人可能同时信奉儒教、道教和佛教,这对于在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文化背景下的人们而言,是不可理喻的。他认为,儒教、道教和佛教在中国本土语境中更应该被解读为不同传统的“教化”,而非类似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意义上的“宗教”。所以西方学者从一开始在理解中国儒释道文化的过程中就“误用”了“宗教”这一概念。
事实上,自“戊戌变法”时期至今,“宗教”概念已经成为中国文化语境中的一个日常概念了,而且讨论已经从“中国有没有宗教”这一问题,转移到“如何理解中国本土宗教现象”的问题。
今天我国学术界以“神人关系”“彼岸世界”“终极关怀”等为内核的“宗教”概念,最早是由梁启超阐释并得以推广的。“戊戌变法”前后,梁启超在“保国”与“保教”的政治运动中,站在思想进步与自由的立场上,秉承救亡图存的时代使命,在流亡日本期间创造性地接受了西方的“宗教”概念。梁启超在“复友人论保教书”“保教非所以尊孔论”“论宗教家与哲学家之长短得失”等文中,对“宗教”这一概念作出了不同诠释,凸显了西方的“宗教”概念在进入中国文化之初时所带有的时代印记。
梁启超的“宗教”概念具有很强的变动性。早期他的“宗教”概念以康有为的理论为标杆,视儒家为宗教;流亡日本期间,梁启超更多地接受了西方启蒙运动之后对“宗教”概念的批判式解读,又将儒家排除在“宗教”概念之外。不过他同时又一直对佛教抱有好感,因此他也从“救世”的角度肯定了宗教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复友人论保教书”一文是梁启超1897 年的作品。在文中梁启超表达了“保教”与“保国”之间的密切关系。梁启超认为基督宗教、犹太教、儒教都是能帮助国家站稳脚跟、繁荣富强的教化。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已经风俗败坏,所以主张要救国必须要保教、兴教。虽然全文中并未出现“宗教”一词,但是他将基督宗教、犹太教和儒教描述为同类。
“保教非所以尊孔论”是梁启超1902 年的作品。梁启超在文中论述“儒教是不是宗教”“什么是宗教”的过程中,直接给出了“宗教”的基本定义:“西人所谓宗教者,专指迷信宗仰而言,其权力范围乃在躯壳界之外,以灵魂为根据,以礼拜为仪式,以脱离尘世为目的,以涅槃天国为究竟,以来世祸福为法门。诸教虽有精粗大小之不同,而其概则一也。”梁启超明确地将“宗教”概念视为源自西方的精神产品,这与当时“中体西用”“西学东渐”的思潮有关。梁启超从进化论立场和思想自由的诉求出发,将“宗教”视为人类初期文化现象。他认为,宗教虽然在早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终将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力量,因为“宗教”即迷信,是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科学、理性和自由相悖的东西。
“论宗教家与哲学家之长短得失”也是梁启超1902 年的作品。如题目所言,这篇文章比较了哲学家和宗教家各自不同的擅长之处:“虽然言穷理则宗教家不如哲学家,言治事则哲学家不如宗教家。”因为宗教能使思想统一,带给人希望和解脱,使人有所忌惮,同时还让人有魄力,这些就是宗教家比哲学家们更能在社会上做出事情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他也在《南海康先生传》一书中将康有为称为“宗教家”。梁启超点名表扬的欧洲宗教家,包括克林威尔、贞德等,都是在民族危亡之际,利用宗教思想带领民众实现解放,走向统一的民族英雄。所以,梁启超所谓的“宗教”之言治事,并不是站在个体的角度谈论个人的幸福或追求,而是站在民族国家的立场上,评价“宗教”和“哲学”各自的利弊。他早期的“宗教”概念无关个人的宗教体验,而只被看作一种救国的“宗教”策略。梁启超一方面看到了“保教”无益于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现状,另一方面又在“宗教”精神中看到了增强国力的潜力。
以上可以看出,梁启超的“宗教”概念并没有像今天的宗教学学者那样,要么从词源学的角度考究“Religion”或者“宗教”在各自的传统中最早是怎样被使用的,也没有从后殖民主义的语境出发,质疑“宗教”概念本身在不同文化土壤中的合法性,而是在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中,不断更新自身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动态地把握“宗教”这一表达形式中所包涵的不同可能性。
当代中国宗教学术界对“宗教”概念主流的描述,一方面既尊重西方“宗教”概念对诠释中国传统造成的既有影响,另一方面也创造性地结合中国当代现实处境,为“宗教”概念植入了更多本土血液。
著名宗教学学者吕大吉在《宗教学纲要》中将宗教定义为“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并进一步提出“宗教四要素说”——即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活动和宗教组织,使“宗教”概念的内涵更加具体化。但对于四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一直众说纷纭,吕大吉将宗教观念视为四要素的内核,并从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出发,放弃宗教观念的起源探究,从而从宗教学的角度保留对各种有神论、无神论和未知主义的尊重。吕大吉在分析定义“宗教”概念的困难性和必要性时,使用的认识论工具是本质与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他排除了从社会功能和个体宗教体验出发的宗教定义,转而选择以“神”作为“宗教”概念的本质特征。他始终坚持科学的“宗教”概念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宗教现象,认为“宗教”概念应该反映宗教的固有规律,因此考察了西方主流的“宗教”概念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宗教”观点,最终得出了“宗教四要素说”。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提出,中国本土宗教的基本内涵是“敬天法祖”,因为它没有特定的组织机构,而是靠着宗法社会中的家族作为承载体系,同时长期在儒家的文化诠释中成为普通百姓和知识分子的共同信仰。这也是当代中国宗教学界对“宗教”概念的主流描述之一。
“宗教”概念从梁启超时代到当代的演变,是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的演变,包括了中国学者的重新解读。这意味着,虽然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同于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文化语境下的文化传统,但“宗教”概念仍然可以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开花结果。(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