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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藏的摄政制度

2018-04-11 向巴泽仁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一、摄政职位缘起

西藏历史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部分,其发展所承袭的历史规律也是人类历史所承袭的历史发展的规律,因此西藏历史具有人类历史的普遍性。历史研究必须以这个大规律为背景,从不同历史的细节中找寻留给我们的真相。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传承的民族,藏族历史研究的内容包罗万象,其中也包括了对藏族职官制度的研究。近十年来研究此问题的学者越来越多,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宽,从而更加深入地揭示了西藏上层僧侣贵族社会的历史。摄政是指在封建王朝时期皇帝或其统治者年幼或病重、出征等原因不能亲自料理政事时,暂时行使皇帝之权的属臣。历史上摄政制度在许多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但是很少有像藏族职官制度那样比较特殊的现象———即以高僧大德出任地方政府首领,掌管政治大权并形成一种制度传承沿袭下来的。

那么,藏史中第一位摄政是谁呢?据敦煌藏文文献记载:“达日年赞之子、赞布伦赞(囊日松赞)和伦郭俩人与娘·曾松、瓦·玉曹、瓦·聂朗、瓦·布措、策绷·那森六人结盟立誓,誓言如下‘自今而后抛弃旧主桑布杰,竭诚投入悉布野的怀抱,永不迟疑,奋勇杀敌,舍命以赴,唯赞布伦赞之命是从,不听从他人的利诱欺骗。’从而将娘·曾松等六人束之以誓。于是,在约定时日后,(赞布伦赞)将国务政事委托其弟伦郭和母后代理,赞布伦赞则率大军御驾亲征桑布杰”。[1]我们从中可以获悉:囊日松赞的王弟同母后当过悉布野王国的摄政,这是藏文史籍中关于摄政的最早记载。上述文献中还说明了囊日松赞设立摄政的缘由,是由于当时兴起的悉布野与其强大的邻邦桑布杰(统治拉萨周边地区的国王)在边境展开了大战役,所以作为悉布野王国的国王不得不去前线指挥作战,无暇顾及大后方的政治事务,因此大后方的政权就交给了自己的弟弟和母后管理,代行王权的“摄政”由此出现。由于赤松德赞和赤热巴巾时期的崇佛灭苯的事件以及吐蕃王朝末期的农民起义,导致存世的大量历史文献和佛苯经籍被毁,造成了古代藏史研究资料的缺失,许多历史事件无以为据,因此我们也无从得知囊日松赞之前西藏有无摄政和行摄政职权的人。吐蕃王朝后期,还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女性政治家———没庐·赤玛伦,她是都松芒布杰的母后,麦旺措的祖母。没庐·赤玛伦在其儿子(都松芒布杰)战死沙场后,由于王子麦旺措年幼,国政皆由其料理,因而摄政长达十五年之久。

萨迦政权时期对于西藏及其整个藏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对于青藏高原的历史走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时萨迦王朝的职官制度中有一个叫做“班切”的官职,其地位仅次于八思巴和历代萨迦的实际掌权者———帝师。《西藏通史》中记载:“负责管理乌斯藏十三万户通常事务的是萨迦本钦。从首任本钦释迦桑布到旺秋尊追,不算再任的,共有十六位本钦,他们大多数都是由萨迦的帝师提名,由元朝皇帝颁诏任命的。”从而可以知道当时的班钦也就相当于吐蕃时期的摄政。

清代,格鲁派借固始汗之蒙古和硕特部势力夺取了西藏的政教大权,建立了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与固始汗代表的蒙古势力共同管理西藏的政教事务。五世达赖喇嘛执政时期前后总共任命了五位“第悉”(第巴)管理西藏政务,从这些官员的生平来看,其任命、辞退和罢免都以他和蒙古汗王的指示为准,这说明五世达赖喇嘛等人才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实际掌权者。清初西藏地方政府设立的第悉一职,与上述萨迦王朝时期的班钦、吐蕃王朝时期的监国或摄政都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说是一种雏形时期,但这些都与清代西藏摄政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将详后阐述。

二、清代西藏摄政制度

(一)活佛转世与政权

《达赖喇嘛传》记载:“1642年,顾实(固始)汗率部攻入前藏地区,击灭藏巴汗,并镇压了藏巴汗及噶玛噶举派的残余势力在前藏地区的反抗,控制了康藏青全部藏区。”[2]而且《自传》中记载,通过铲除藏巴汗和噶举派势力,固始汗和格鲁派结成了政治联盟。固始汗没收了对黄教进行过迫害的教派及其贵族的土地和农奴,一部分赐给黄教的大小寺院,一部分赐给拥护黄教或对黄教有过贡献的贵族,一部分留作权力中心直接掌管的财产。强迫那些原来站在藏巴汗一边的噶玛噶举派及寺院全部改宗格鲁派,格鲁派变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教派。五世达赖喇嘛前往日喀则会见固始汗,固始汗又将卫藏十三万户作为贡品献给了他,从而格鲁派成为了统治西藏地方的宗教。作为格鲁派的教主,五世达赖喇嘛顺理成章的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领袖。

格鲁派是由宗喀巴大师创立的新教派,从创教到执掌西藏政教权柄不过百余年的历史。从这样一个惊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教派的教义在当时迎合了西藏人们之所想,而且经过几代格鲁派高僧的努力传教宏法,在民众和各个上层贵族中建立了群众基础,从而在教派林立的西藏立稳了脚跟,并得到极大的发展。在格鲁派教义的传播和僧伽组织建设中有几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即达赖、班禅喇嘛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和甘丹赤巴。格鲁教教义的弘扬和内部组织建设中,甘丹赤巴是格鲁派学院教育系统中的最高学位和最大活佛。宗喀巴大师曾经说过,“如若我要转世为活佛,我的转世活佛就是甘丹赤巴”,而且达赖喇嘛和甘丹赤巴见面和会晤是行的是碰头礼,可见甘丹赤巴的地位之高和在学院派教育、传承系统中的荣耀。

格鲁派从教主到一般寺院的寺主都沿用藏传佛教所独有的活佛转世制度,从而也就不存在世袭或师徒罔替的传承形式了。以后,当格鲁派取得西藏政教大权之后,此制度也就沿用到了政权管理上。活佛转世制度有着及其严格的寻找灵童的程序和培养机制。从前世活佛圆寂到寻找转世灵童,再到培养灵童、接受比丘戒的近二十年里,寺院、拉章的亲教师和管家都承担了较重的职责的。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传统的固有模式,其学说是金科玉律,其转世方式不容轻易改变的。《西藏通史———松石宝串》中记载:“第悉·桑吉嘉措担任行政职务三年以后,到了藏历第十一绕迥的水狗年(1682),五世达赖喇嘛圆寂,留下遗嘱,对桑吉嘉措在执掌政教两种事务方面给予了多种特殊指导,教给了维护西藏、朝廷、蒙古人之间关系的方法,达赖喇嘛本人圆寂之事要暂时保密,事无巨细,若有难于决断的情况,则须在班丹拉姆像前占卜决定。”牙含章著《达赖喇嘛传》中记载: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帝率大军亲征准格尔,在外蒙古克鲁伦河打败了准噶尔军队,噶尔丹服毒死,全军覆没。康熙帝从俘虏口中,得悉五世达赖喇嘛已死多年的消息,乃致书第巴桑吉嘉措严厉责问……”[3]五世达赖喇嘛圆寂的消息隐瞒了长达十五年的时间,此间在西藏未曾发生大的武装冲突和叛乱,然而此事一旦公知于天下之后,西藏烽火未断,到第七年就发生了拉藏汗夺权的事件,从而可以看出地方政权“群龙无首”国家就会大乱,民族就会分裂,直接导致的就是西藏政局的不稳和民心的涣散。所以作为当时统治整个中国的清政府也好,西藏地方政府也罢,都在探寻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二)噶伦与郡王掌政的失败

康熙四十四年(1705)“(拉藏汗)及妻率领军队抵达堆龙德庆的朗孜村时,听说第悉已前往贡嘎宗,便立即挑选一部分蒙古精锐部队随后追赶。于藏历第十二绕迥木鸡年七月将第悉 桑吉嘉措抓获,押至堆龙德庆的朗孜村立刻斩首。”[3]从而开始了蒙古汗王统治西藏的十二年,虽说对拉藏汗斩杀第悉 桑吉嘉措以及夺取西藏政教大权,康熙帝十分不满,但木已成舟无法挽回,遂命拉藏汗将仓央嘉措押送京城,以免在藏有所不测。以后,拉藏汗宣布废黜仓央嘉措,将其私生子益西嘉措立为六世达赖喇嘛等一系列大的政变中,西藏民众和格鲁派僧人结怨日深,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注定了其统治失败的结局。由于拉萨三大寺的喇嘛通过三集赛喇嘛请求蒙古准噶尔部的策妄阿拉布坦出兵援助,策凌敦多布入藏后,击败藏军统帅颇罗鼐,进逼拉萨,清政府得信后救之不及。不久,准噶尔军队攻破拉藏汗王宫,杀拉藏汗及其子,废益西嘉措,结束了蒙古汗王统治西藏的历史。

准噶尔军队占领西藏后,康熙皇帝给予了坚决回应,他既不想失去西藏的大好河山,也不愿准噶尔在西藏势力做大,成为清廷统一国家的障碍,更不愿看到作为藏蒙民众精神寄托的达赖喇嘛落入准噶尔人的掌控之中。因此,康熙帝命令皇十四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指挥两路大军由青海、四川进藏,同时派兵攻打准噶尔边境,使策妄阿拉布坦无法支持叛军。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在第二次戡乱战役后收复西藏。事毕,清政府着手完善西藏地方的政治制度,提出了众噶伦集体掌政的制度。何为噶伦掌政制度?据记载,“藏历铁牛年(1721),皇帝敕封德钦巴图尔康济鼐·索南杰布为贝子,委任为总理西藏事务的首席噶伦。阿尔布巴·多吉杰布为为贝子,晋升为噶伦;敕封隆布鼐 扎西杰波为公爵,晋升为噶伦;敕封颇罗鼐·索南道济为和扎尔鼐·罗追杰波为台吉,晋升为噶伦。”[3](这就是所谓的噶伦掌政,可是掌政时期很短,只有区区的六年。1721年至1727年的六年时间里,西藏地方政府用的印玺都是‘贝子康济鼐总理,贝子阿尔布巴辅助,诸大臣之印,胜善’。[3]由于噶伦内部的矛盾的激化导致康济鼐被害,西藏再次进入以阿尔布巴为主的卫地势力和以颇罗鼐为主的藏地势力的内讧,刚从战火中安定下了来的民众又一次被卷入到了战争中。在几次大战之后,颇罗鼐于藏历土虎年(1728)五月下旬进占拉萨城,活捉了阿尔布巴等人。是年九月末,“东方大皇帝的首席钦差查朗阿和迈禄率大军抵达拉萨,在布达拉宫附近的草坝上扎营。后来,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带到军营”,“有罪的人共十七人带到巴玛日山前的草坝上处死。”[3]从而宣布了噶伦掌政制度的流产。

噶伦掌政制度失败后,清廷审时度势,又实施了郡王掌政制。“(七世)达赖喇嘛去理塘后,西藏的一切政治事务全由颇罗鼐总理,清朝皇帝给他赏赐了官印,印文为‘办理危边(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之印。’藏历铁猴年(1740),乾隆皇帝又赐给颇罗鼐‘办理危(卫)藏噶伦事务多罗郡王’之印。”[3]“在颇罗鼐掌政期间西藏由连年战乱进入了一个和平和安定的发展时期。乾隆十二年(1747),毕生对祖国、对人民忠心耿耿,励精图治,改革时弊,整饬藏政,颇著成效,俾西藏”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仓廪丰实“的郡王颇罗鼐去世。据其生前卓著功绩,清廷允准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世袭父位。但由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利欲熏心,勾结蒙古准噶尔叛军,与达赖喇嘛构衅,敌视驻藏大臣,阴谋发动叛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设计擒杀之,遏制了叛乱事件的发生。然两位驻藏大臣不幸被其党羽亲信所戕害。事发后,乾隆皇帝勃然大怒,下令立即废除了郡王掌政制。乾隆十六年(1751)颁布了清政府整饬西藏官制、兵制等方面的第一个重要文献———《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在此章程内明确授权七世达赖参与政治事务,其下设立了四位噶伦(一僧三俗)组成的噶厦地方政府,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领导,结束了郡王掌政的时代。”[4]

清朝初期,中央政府在西藏所实行的这些管理制度,均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清王朝在制定和实施这些管理措施时处于一种‘半推半就’的形势,因为不管是蒙古汗王掌政还是噶伦、郡王掌政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清王朝未正式出兵之前西藏的动乱已平定,而汗王、总理噶伦和郡王在动乱中已形成了自己的势力,在西藏形成了一定的威望,所以为了稳住这些大的地方势力来保全西藏稳定,清政府任用和册封了这些西藏的权贵,而未进行深入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与当时的清朝这处于多事之秋、无暇更多过问西藏事务有关;二是清廷的政策没有从广大藏族大众的愿望和理想出发,尤其是没有从实际掌控西藏的格鲁派的意愿出发,汗王、噶伦和郡王在挑战和藐视至高无上的、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宗教和政治权力时,清王朝对此视若罔闻,唯噶伦和郡王之意是从,甚至听从当时掌政西藏权贵的鼓动,架空达赖喇嘛,使其远离西藏到了康巴理塘地区,藏人认为这是对神灵的冒犯。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平定之后,清王朝吸取了前车之鉴,突出了达赖喇嘛的尊崇程度和政治地位,“敕谕达赖喇嘛执掌政教大权,”[3]并“按照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之例,印面镌刻着:‘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之印’,”[3]此处也可以看出清王朝对藏政策的改变。

(三)活佛转世制下的摄政制度

从五世达赖喇嘛圆寂消息的不胫而走到七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政教大权的半个多世纪里,西藏一直处于战乱动荡之中。其原因也很简单:五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西藏出现了一个政教无人领导的“真空时代”。此间虽然出现了三位达赖喇嘛,但是他们当中掌政的只有七世达赖喇嘛一人,而且执政时间也只有短短六年。因此,乾隆二十二年(1757),当七世达赖喇嘛圆寂时,“皇帝得奏后,一再降旨,尤其经驻藏大臣上奏后,批复称持金刚达赖喇嘛是肩负佛教一切事物的圣者、众生依止处和希望之所在,他不仅给西藏人民以幸福,而且尊奉朕谕,摄理政教事务,特加恩赞扬。如今突然圆寂,朕心惋惜与焦虑。朕以为,卫藏地方紧要,持金刚达赖喇嘛的灵童降世前,委任一位大呼图克图为首领,赏‘持黄教者吉祥诺门汗’之名号。尔第穆呼图克图要负起达赖喇嘛的一切事务,弘扬黄教,秉公办事,为西藏民众谋福利,不负朕与天下众生大慈大悲之意念。达赖喇嘛之呼毕勒汗(转世灵童———作者注)未明确前,遵旨办事,恭顺勿怠。诸噶伦应尽职尽责,按照达赖喇嘛在世时之良规办事,不许使它削弱。”[3]可见,乾隆皇帝借鉴了活佛转世制度的做法,谕令西藏地方政府实行摄政制度,即在前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至转世灵童成年坐床亲政之前,由摄政官暂时代行管理地方政教权力。

格鲁派活佛转世都是通过严格的宗教仪规、仪轨制度产生的,作为其最高的领袖人物———达赖喇嘛也不例外。因此,活佛转世理论及学说也被运用到了西藏地方政权的最高统治者身上,这是西藏摄政制度产生、发展的原始土壤。清初,格鲁派掌政西藏统治权之后,其政权的组织机构也照搬了原先寺院管理的体制,但反过来不影响宗教事业的发展。在俗务方面,达赖喇嘛和蒙古汗王共同任命一位第悉管理,与起先寺院管理中的管理俗务的管家有异曲同工之处。到乾隆年间,驻藏大臣秉承清政府的指示,革新摄政制度,拉开了西藏地方政体改革的序幕。

“从1660年—1959年,在这整整300年中,历辈达赖喇嘛共亲政101年,占33.67%;蒙古汗王掌政45年,占15%;其余为班禅大师、高僧活佛和世俗贵族等摄政达154年之久,占51.33%。”[4]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第六世第穆活佛被清中央任命为第一任摄政算起,到最后一任达扎 阿旺饶松丹贝坚措卸任的1951年的近二百年里,历辈达赖喇嘛实际掌政西藏只有6余年。而摄政王管理西藏近140年,从中不难看出摄政在清代西藏历史中的重要性。通过此阶段史料分析和史实综合,我们可以断定清王朝统治西藏是非常成功和有效的。以1757年为断线,将清代西藏历史分为上下两段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上阶段即前清时期的西藏(除去五世达赖喇嘛在位和圆寂后秘不发丧的30多年的时间)是处于战乱和纷争当中,下阶段则处于稳定和发展之中,这说明清政府在西藏所设立实施的驻藏大臣制度及摄政制度等,符合了当时西藏人民渴望和平安定的需求,而摄政制度又起到了承上启下、平稳交接政权的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根顿琼培著,法尊译.白史(藏汉)[M].兰州: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1981年,p125-126

[2]五世达赖喇嘛喇嘛著,五世达赖传(藏文)(上册)[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p213

[3]恰白 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下册)[M].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2004年,p698-699、p707-708、p727、p727、p741、p749、p775、p775、p788

[4]曾国庆.浅析达赖喇嘛亲政与活佛摄政[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原标题:浅析清代西藏摄政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