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以达玛赞普灭佛事件作为分界,藏传佛教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两个阶段。11世纪以来,也就是藏传佛教的后弘期,在藏区各地方势力的支持下,藏传佛教开始形成自立门户的教派,并逐渐产生了高僧法位继承的两大方式。一是家族式传承,它包括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方式,如藏族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教派宁玛派的传承,最初就是家庭世代继承,即宁玛派奠基人 “素尔祖孙三代”(三素尔)。素尔波且·释迦迥乃在后藏建立“吾巴隆”寺(今日喀则市边雄乡境内),广收众徒,传播前弘期所译密宗经典。之后是由其养子素尔穷·喜饶札巴袭养父之业,再后由素尔穷之子卓浦巴·释迦僧格传承并引领宁玛派。三素尔之后,由于宁玛派的势力日渐兴盛,寺庙也逐渐多了起来,传承就以师徒相传为主。 与此同时,后藏的昆·贡确杰布建立萨迦寺,他的儿子昆·贡嘎宁布作为“萨迦五祖”中的初祖,二祖索南孜摩、三祖扎巴坚赞,都是贡嘎宁布的儿子,四祖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是扎巴坚赞的侄子,五祖八思巴·洛追坚赞则是萨迦班智达的侄子,也都是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内部传承方式;二是非家族式传承,也就是公元13世纪,由达布噶举派“四大八小”之“四大”之一噶玛噶举派黑帽系首创的活佛转世制度,16世纪中叶为后期兴起的格鲁派采用,并形成较完备的形式, 17世纪中叶以后就成为藏传佛教各教派普遍采用的主要传承方式。
总括来说,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为解决教派和寺院首领传承问题,依据西藏古老的灵魂观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论,而创立的一种有别于其他宗教和佛教其他流派的传承制度,强化和巩固这一制度的基础就是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
一、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活佛”一词最早出现于元代,藏语称“朱古”,是“朱贝古”的缩语,意为“幻化”或“化身”。公元13世纪中期,元宪宗蒙哥册封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首领噶玛拔希为国师,并赐金边黑帽和金印,噶玛噶举派成为当时影响很大、实力雄厚的教派。公元1283年,噶玛拔希圆寂。噶玛噶举派按教规不能婚娶、依靠嫡亲来继承教权,同时也为了避免师徒传承容易造成自立门户、分散力量的弊端,所以采用化身转世的方式,来解决本教派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1284年,出生于后藏贡唐地方的一个幼童,5年过后被确认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后来迎请至楚布寺,取名为噶玛巴·让迥多吉。这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次确认一个幼童为前辈僧人的转世,开创了活佛转世的先河。此后,藏传佛教各教派纷起仿效,相继建立起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在几百年的转世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其中就宗教而言,活佛圆寂后,有凭吊致祭,供奉法体;诵经祷告,祈求降生;打卦问卜,朝观神湖;国内寻访,反复核查;辨认遗物,检验灵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统转世等固定的仪轨和制度。历史上,由于活佛一般属于寺院的中上层,有些还是教派领袖,他们对西藏地方的政治和宗教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是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有效管理的重要力量,所以历代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对活佛转世的管理。
活佛转世方式出现并逐步成为一种制度可以说是藏传佛教的一个创举。在这里,活佛的传承既不是通过家族式的继承,也不是通过现代意义上的选举,而是通过“转世”这一宗教化的手段完成的。这种传承方式把佛教的基本教义、仪轨和藏族宗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协调起来,巧妙地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因此,活佛转世从一开始出现,就和政治有着不解之缘。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忽必烈封萨迦派教主八思巴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并任命他为帝师,掌管全国佛教事务。明代根据西藏地方教派林立的特点,实行“多封众建,因俗以治”,如藏传佛教著名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就是明朝给西藏噶举派、萨迦派和格鲁派领袖的封号,可以说,从元朝以来,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大小活佛以把皇帝赏赐的名号为自豪,并以此为荣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
清朝取得全国政权后,采取了扶持格鲁派来加强对西藏统治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极大地加强了对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管理,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653年,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清朝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了达赖活佛系统和班禅活佛系统的名号及其地位。由于中央政府的支持,格鲁派大活佛拥有西藏政教大权,因此,特权阶层争夺其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的斗争不断发生,贿赂、结党营私、弄虚作假等现象愈演愈烈,一度造成大活佛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的结果,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此,清朝中央政府决定直接掌握大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以加强管理西藏地方,安定西南边疆。
二、活佛转世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1793年,清朝中央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创立金瓶掣签制度并将其列为第一条。规定:“大皇帝为求黄教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正式拈定”,“假如找到的灵童仅只一位,也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如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访到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金瓶掣签制度保证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更加明确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领属关系,维护了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也避免了在转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现象,体现了佛断神圣、公正无私的宗教理念,符合藏传佛教教义,因而深得民心。对此,当时的八世达赖和七世班禅撰文表示拥护,由衷感谢皇帝的关爱。八世达赖庄重发布文告,指出金瓶掣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写道:“在这方面,如果查出仍旧以旧俗擅自认定之情形,必将严惩不贷。”1793年建立金瓶掣签制度至清朝末年,在清朝中央政府管理的39个大活佛世系中,先后共认定转世灵童91位,其中76位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15位转世灵童由于特殊原因,报请中央政府特准“免予掣签”。民国中央政府沿袭了清朝管理大活佛及其转世事务的历史惯例。1935年颁布《管理喇嘛寺庙条例》,1936年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并专门制定了达赖、班禅转世灵童征认办法,按照历史惯例和法规,完成了第十三世达赖和第九世班禅的转世事宜。从历代中央政府的做法,特别是金瓶掣签制度建立以来的实践看,中央政府管理大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办法的核心内容共五条:(1)大活佛转世事宜由中央主持,驻藏大臣(或中央特派专员)协同西藏地方实施;(2)经中央批准后,西藏地方按宗教仪轨进行寻访,寻访到的候选男童经过甄别灵异,确定三名报中央批准掣签;(3)中央委派驻藏大臣或专员主持仪式和掣签;(4)将中签男童报中央批准后继任,中央特派专员看视灵童并主持坐床典礼;(5)西藏地方报中央批准确定灵童经师、启用前世金印。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有关宗教仪轨和政府管理活佛转世所形成的历史定制成为各教派活佛,尤其是各大活佛转世系统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则,成为确立转世活佛权威性的必要条件,并成为广大信教群众心中的信条。这些制度本身及其实施过程也充分体现出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加强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了西藏社会的稳定,也促进了藏传佛教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持和巩固了其在西藏社会中的应有地位。
中国中央政府在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治理中,对宗教的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尊重宗教信仰和建立法治是并行不悖的,也就是说有利于维持正常宗教秩序的历史定制是可以沿用的。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为了进一步使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了阻止有些境外组织和个人干涉和干扰活佛转世工作,甚至利用活佛转世进行渗透破坏,国家宗教局于2007年7月颁布和实施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活佛转世事宜,满足了藏传佛教界的要求和信教群众的愿望。《办法》的颁布,体现了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寻访和认定方面的宗教仪轨的充分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对历史上形成的中央对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历史定制的继承和完善。《办法》使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标志着我国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引向法制化。
三、信教群众需要正常的宗教秩序
毋庸置疑,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得到保护,各种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宗教信仰政策以及宗教文物遗迹保护正处于历史最好的时期。对这些世人皆知、有目共睹的事实,十四世达赖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大肆造谣,四处诽谤,恶毒攻击。其实从十四世达赖破坏和干扰活佛转世、扰乱正常宗教活动和学经活动、迫害异己信仰者的行径中,就不难看出,真正破坏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十四世达赖自己。
十四世达赖喇嘛出逃至今,不顾藏传佛教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干扰和破坏活佛转世工作,企图掌握控制整个藏传佛教为其所用。根据历史惯例和相关法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宗教仪轨以及政府管理活佛转世所形成的历史定制,已经成为藏传佛教活佛尤其是各大活佛转世系统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则,成为广大信教僧俗群众心目中的信条,充分体现出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十四世达赖似乎全然忘记了他本人就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册封坐床的,忘记了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为了实现其分裂祖国的政治阴谋,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他叫嚣“控制一个活佛,就等于控制一个寺庙,就等于控制了一个地区”,千方百计插手活佛转世,将由其认定、人在国外的“活佛”送回境内寺庙坐床,加紧对境内藏区寺庙的渗透和控制。仅上世纪80年代到1994年,达赖就先后对境内寺庙“认定”了215个活佛。尤其是在1989年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圆寂后,达赖以分裂祖国为目的,公然违背历史定制和第十世班禅大师的遗愿,践踏宗教仪轨,破坏宗教程序,对抗中央权威,擅自在印度宣布所谓的班禅灵童,他的所作所为,在我国藏传佛教界和信教群众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混乱,严重破坏和影响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正常进行。
达赖集团无视藏传佛教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扰乱和破坏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学经活动。西藏广大信教群众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1986年2月,在班禅大师的主持下,传统的拉萨祈祷大法会在大昭寺举行;1986年和1987年传召大法会中拉萨三大寺共有17名高僧考取了拉让巴格西学位。这一系列藏传佛教界的盛事深受信教群众和藏传佛教界人士的欢迎。十四世达赖不愿意看到境内正常、和谐宗教活动秩序的建立,利用法会,煽动制造骚乱事件,大肆进行破坏,致使一年一度的拉萨传召大法会无法进行,被迫中断,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也严重影响了僧人学经活动的正常开展,阻碍了学经晋升学位工作。达赖在干扰境内正常学经活动的同时,还以“授予学位”为诱饵,采取“拉出去、打进来”的手法,煽动和引诱境内一些僧尼出境,从中挑选人员,经过分裂主义“政治洗脑”后,再把他们派遣回到原来的寺院,作为其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境内“急先锋”,进行渗透破坏,制造混乱。
然而,在排除达赖集团的干扰和影响后,中断了16年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学位格西拉让巴考试制度于2005年得到恢复,至今已经有22名僧人,经过层层考试,从众多学经僧人中脱颖而出,最后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此外,针对藏传佛教佛学院的教育特点,从2004年9月起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正式招收了学衔班,来自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藏区的11名僧人成为首届高级学衔班学员,标志着具有现代特色的藏传佛教新的学衔——“拓然巴”学位制度诞生。到2007年已有33名学僧获得了“拓然巴”学位。 恢复新建的西藏佛学院即将开学,依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寻访、认定了第十一世班禅为主的10位活佛,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达赖集团还不顾佛祖以善为本和众生平等的戒训,利用多杰修丹护法神排除异己力量。多杰修丹“俱力护法神”是藏传佛教格鲁派信奉的最重要的护法神之一,达赖系统与达赖本来也信仰、供奉“俱力护法神”。但是,当达赖集团“藏独”活动屡遭失败、内部矛盾激化时,达赖就把矛盾和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俱力护法神”,企图借反对“俱力护法神”以维护自己的宗教地位,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引起事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达赖多次在大法会上指责“俱力护法神”,并多次发布“谕旨”责令禁止供奉“俱力护法神”,尽其所能打击、诬蔑在流亡藏人社区中属于少数的多吉修丹信徒,并且将这种做法引向境内,通过各种渠道禁止供奉“俱力护法神”,挑拨境内信奉与不信奉“俱力护法神”的僧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制造隔阂,引起混乱,严重破坏正常的宗教秩序。
出于政治图谋和险恶用心,近一个时期,达赖还出来拿自己的转世说事。诸如,“如果我死在流亡地印度的话,十五世达赖喇嘛一定要继承我的使命。转世不是在西藏寻觅人选,应该是在我的流亡地域或外国寻觅”;“挑选下一任达赖喇嘛的方式可以是传统的方式,也可以是类似罗马天主教选举教皇的方式”;“可以考虑用非传统的方式选拔接班人,包括用民主方式在高僧中选出或者指名选定”。对活佛转世这样涉及藏传佛教传承根本的问题,达赖等少数人为某种政治目的,凭一己之愿,想变就变,想改就改。事实一再告诉我们,真正把宗教政治化,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恰恰是达赖和所谓的流亡政府集团。
大量事实证明,达赖是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他的言行破坏了藏传佛教正常的宗教活动。在达赖眼里,宗教仪轨、僧规寺戒等等都可以是拿来利用的工具,可以公然践踏、任意曲解、肆意篡改。披着宗教的外衣、实际上却是一个企图将藏传佛教引入歧途的流亡政客十四世达赖,充分暴露出其宗教上的虚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