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宁玛派对问题的回应
宁玛派对藏传佛教其他学者所提出的这种摩诃衍所传禅宗“影响论”问题,持有一定纠结的心理。既有对这种教法驳斥者,也有较为温和者。
宁玛派著名高僧仁增·吉美林巴(1729/1730-1798)无疑是一位对摩诃衍教法持较为温和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宁玛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考订了一组重要的伏藏文献群,即“隆钦心滴”。西方学者对他的关注也经久不衰,其中不乏享有盛誉的学者,如包括Janet Gyatso[10]、Steven Goodman[11]和Sam Van Schaik[12]。他们精湛的研究,为我们了解吉美林巴的人生轨迹、教法特征等情况,提供了许多便利。吉美林巴生活年代正是宁玛派在卫藏地区内忧外患的时期。在他诞生前的几年,即公元1717年准噶尔军队入侵西藏,并洗劫了宁玛派在卫藏地区的主要寺院之一的敏竹林寺。1750年噶陀·策旺诺布恳请第七世达赖喇嘛要求结束对宁玛派的迫害。从这些迹象可以看出,吉美林巴时代对宁玛派来说,是个艰难的时刻。正谓“时势造英雄”,宁玛派在卫藏地区面临危机之时,吉美林巴为本教派的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他考订了宁玛派历史上的一组重要文献,即传统所说的《宁玛十万续》。1771年开始,他依照热娜林巴(1403-1479)所刻《宁玛十万续》,扩展原有的内容,并组织人力重新制印木刻版。他所印制的这套《宁玛十万续》,在18世纪后期成为了德格版的基础。其次,他对隆钦巴·无垢光哲学理念的传播,形成了宁玛派自己独特的见修系统。传统据称,1760年他在青浦地区进行5年的闭关时,得到隆钦巴尊者的净相传承。这次经历,直接致使他修订“隆钦心滴”伏藏文献以外,依照尊者的“七宝藏论”和“三自解脱”,撰写了其最重要的著书《功德藏》。吉美林巴对宁玛派文献的考订和传承,使得宁玛派教义又一次得到传播,相关宁玛派文献又一次得到集结。[13]
Karmay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资料,其中有吉美林巴亲和尚禅宗教理的表述。这份文献名曰《全智之教言·甘露之滴》[14]。在这份文献中,吉美林巴试图去回应那些质疑大圆满法与和尚摩诃衍教法相雷同的说法。另言之,吉美林巴在此不仅为和尚的教理辩护,而且认为和尚所传的教法适合根器上等修行者。更进一步来看,吉美林巴觉得这类上等根器者,在其当下的时代是很少的,只有那些印度的大成就者,才属于这类根器者,譬如宁玛派始祖极喜金刚、莲花生大士等。他认为,如果和尚所传“无作意”、“无所作”的教法与分别观察智相违,那么佛母般若经也有同样的过失。因此,若要判定和尚之教法是否应理,只有圆满证得佛果者才能抉择。在此,吉美林巴将和尚之教理,显然归入到一个很高的级别。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吉美林巴对和尚教法持积极态度,并不是他自己的原创。隆钦巴·无垢光和娘氏·日光就有对和尚教法属于上等根器者的阐述。[15]
接下来,我们将要探讨的是一部“伏藏”文献中,对摩诃衍教法持开明态度的做法。意大利藏学家图齐先生最早(1973)在其著作中提出:“大圆满教法与和尚一宗教理之间存在有密切的联系,这点已由《五部遗教》中保存下来的一重要片断所证实。”[16]《五部遗教》据称是公元8世纪莲花生大士的“伏藏”文献,由沃健林巴(1323-?)掘出这部文献。图齐在此所说的《五部遗教》中的片段是指其“大臣遗教”中的相关章节。图齐更进一步说道,“和汉文资料一样,这一著作也认为桑耶寺大辩论会是以和尚的胜利而告终的”[17]。图齐在此试图说明,《五部遗教》对待和尚教法的不同进路。Karmay先生通过文献学的比定,认为“大臣遗教”资料来源似为《禅定目炬》中“顿入派”章节。但是,“大臣遗教”作者在很大程度上误解了其原始资料,甚至作了自己比较武断的解释[18]。在《禅定目炬》中,虽然将“顿入派”的教理,视为同渐入派、大瑜伽派和大圆满法一样有效的证得无上佛果的途径。但是,作者同时也声明,撰写《禅定目炬》的其中某个意图,是想阐明大圆满法和顿入派的区别,是想表明大圆满法至高无上的地位[19]。然而,“大臣遗教”几乎在照搬《禅定目炬》中的相关篇章后,又将其原始资料的这种意图完全地抹杀。
在宁玛派教法史上,并非只有对摩诃衍禅宗教法表以温和的做法,也有严厉的批评者。索达巴·慧幢(1552-1624)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他应该算是宁玛派历史上最为重要的辩护者,以往在藏传佛教史上出现的对宁玛派“正统性”提出异议的资料,他都一一作出了回应。这其中包括十一世纪初期的天喇嘛·智光、颇章·寂光、郭库巴·拉则、布顿、萨班等对于宁玛派历史、教义方面的责难,提出了自己独到而深刻的纠谬。对萨班在其《三律仪论》中所提出的“汉地大圆满法”进行纠谬之时,索达巴表明了对和尚摩诃衍教法的态度。他认为,萨班提出的“汉地大圆满法”,是指“桑耶僧诤”中败北的摩诃衍教法。他更进一步说道,和尚摩诃衍教法是不伦不类的教法,同汉地正统佛法也是相违背的[20]。索达巴将摩诃衍的教法归为如此异端的类别,显然是完全地撇清大圆满法与摩诃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