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8月14日,西藏自治区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在拉萨举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出席会议并交流发言。

西藏自治区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在交流发言中表示,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发展进步之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使命任务,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夯实民族团结事业根基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固本强基之举。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交流发言
班禅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乃国法之重器,亦是教规所依之“正法”。国法大于教规,“信仰正法”必以“遵纪守法”为先。我当躬耕学习此法之要义,信仰此法之精神,践行“法正”之轨范,引领藏传佛教界僧尼信众深知此法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之“硬法律”,乃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之重要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优良传统高度契合。浩浩中华,是各民族共生共融之故土;璀璨文明,是历代先贤心血浇灌之瑰宝。佛教自传入中国,便融入中华文化之母体,其慈悲济世、中道圆融之精神,已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关键在文化认同,根基在爱国情怀。“祖国”者,乃吾辈生养成长、情感所系之地。爱国爱教,从来不是一句空洞口号,而是每一位佛弟子应尽之本分。《大般涅槃经》云:“以王因缘,国土安乐,人民炽盛,是故一切出家之人慕乐此国。”十世班禅大师曾开示,“一切宗教活动须以爱国为前提”。“胸怀国之大者”,即以共认之中华符号、共宣之中华形象,回馈中国共产党之深恩,回馈生养之高天厚土。唯有爱国报国,方能契合佛法所期之盛世。
班禅表示,历史反复昭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包容与欣赏,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源头活水,宗教界理应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粘合剂”。于新时代,持戒之人当将“维护民族团结”庄严己身,从内心深处践行“身语意”之团结。今日广大僧尼信众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若能如理通达、舍去分别、见解一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则促进之法方能同增共益。
班禅说,宗教界人士身处一个联系信教群众的特殊平台,我们将在党和政府指导下,率先垂范,在宗教活动、文化交流、公益慈善等领域,积极创造和提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机会与舞台。应当引导僧尼信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慈心消融隔阂,以善行增进情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法治基石凝聚民族力量的实际行动。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危济困、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贡献力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引导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上来,为西藏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让西藏各族群众在共同团结奋斗中共享繁荣发展的硕果。
班禅表示,必须百分之百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兴则法兴,藏传佛教界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为契理契机,以己身回报国恩。我将以此法为明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宗教界应有的智慧与力量。(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