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和中国民族工作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征程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固本培元之举。
然而,长期以来,境外反华势力蓄意在我国民族政策上大做文章,对我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抹黑为“文化灭绝”“文化同化”。这些污蔑,在事实面前不堪一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民族语言保护并行不悖

拉萨市第八中学学生上藏语文课
以西藏为例。在拉萨市第八中学,每天都有藏语文课。各民族学生不仅同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文,学校还开设了藏文书法、藏戏、藏医药、美术、音乐、民族舞蹈课间操等与民族文化密切相关的课程。此外,还开设了科学、手工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多样化课程,开阔孩子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学习生活。

拉萨市实验小学学生在练习书法
在拉萨市实验小学,书法兴趣班是孩子们最喜爱的课外活动之一。课堂上,老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汉字的笔画及结构规律进行细致讲解。各族孩子端坐桌前,手握毛笔,专心致志,在一笔一划中感受汉字之美。这一幕,恰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体现。
截至2025年8月,西藏全区双语教师超过3万人,藏语专任教师从2018年的5800人增长至近8300人。西藏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已实现全覆盖。根据课程设置方案,西藏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均开足开齐藏语文课程。一个藏族孩子从小学到高中,要系统学习十多年的藏语文。这样的教学安排,何来“文化灭绝”一说?
数据“说话”:藏语文没有消亡,而是更加繁荣
有人散布“藏语濒危”的谣言,可真实的数据不会说谎。
截至2024年底,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7种、藏文报纸11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8794种、4685万册。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倾力打造的“雪域文库”系列丛书已累计推出典籍100余种,其中收录的孤本、手抄本、木刻本等95%以上珍贵古籍文献为首次公开出版。

当雄县中学课堂上,老师正在用藏文授课(2023年拍摄)摄影:陈卫国
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信、交通、金融、科技等各个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藏文词汇》国家标准的发布,更让藏语言文化跟上时代步伐。在西藏的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和广告,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标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白皮书,也有藏文版。
西藏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在2025年3月28日举行的《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我们做到了藏语文广播有声音、影视有图像、网络有版块、报刊有内容、教学有课本、出版有市场。藏文也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可以说我们藏语文的学习使用从没有达到像今天这样普及的程度。”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权利赋能”而非“文化同化”
从法理与实践的双重维度看,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绝非消灭文化多样性,而是一种“权利赋能”。细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种以法治保障发展、以语言促进团结的法律底色清晰可见:
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受教育权不仅是获得知识的权利,更是获得沟通工具、共享发展机会的权利。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让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族青少年与全国青少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
过去有一种声音认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会导致民族语言的消亡,因而希望让特定群体仅生活在自己的语言圈子里,以维持所谓“语言纯洁性”。这种观念,实质上是无视个体尤其是年轻一代通过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获得更广泛的教育、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的权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令禁止以“保护”之名、行“妨碍”之实的做法,充分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发展权。在实践中,西藏通过大力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牧民,不仅能熟练运用现代网络工具,将特色产品销往全国,更能在跨区域就业中毫无障碍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第十五条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这充分说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在实践中,我国不仅建立了藏文古籍保护专门机构,更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进藏文古籍数字化。藏文信息化国际标准的发布、双语教学的常态化开展,无一不在证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通沟通隔阂、助力融入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传承则让优秀传统文化活在当下、走向未来,共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摄影:周晶
在6月2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针对境外势力蓄意歪曲中国民族政策的谬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予以了有力回击:“有关组织发表的所谓声明,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画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脱贫攻坚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我们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一个人也没有少,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样也是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少。”
从边疆实践到法理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形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作出相关规定,既回应了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有力回击了境外反华势力的蓄意歪曲,让中国式现代化在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上稳步前行。
外部噪音无法阻挡各民族相知相亲的步伐。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治国家对公民受教育权与发展权的深情护航,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举措。愿在这片共有的家园里,各民族同心同向、携手并肩,共同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彩篇章。(中国西藏网 文/马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