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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解读今年9月审议通过的多部地方性法规 

2026-10-21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10月20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制定地方性法规4部、修订1部、修正6部、废止1部,进一步完善了西藏地方性法规体系。 

  据介绍,这些地方性法规包括《西藏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等,涵盖民族团结、家庭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人大自身建设等多个领域。 

  立法过程中,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持续强化民生领域立法,不断完善西藏自治区民族工作法治体系,统筹刚性约束与柔性引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西藏自治区地方立法的鲜明特点和工作导向。 

  记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此次集中修改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并废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根据近年来国家制定修改的生态环境法典等多部重要法律,对照调整立法依据和相关条款,确保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另一方面是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和监管实践变化,对部门职责、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等作出适应性修改。 

  本次出台的部分法规还呈现出“短而精”的特点,坚持短小精悍、直击痛点、精准施策。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持续推动法规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让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实践中彰显。(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