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记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自2011年西藏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2万余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亿余元;其中今年以来,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6801人次、发放资金6067万元,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极大增强。
为更好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作用,使临时救助政策更加系统化,2023年,自治区政府吸纳以往实践经验,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审核确认权限和审核办理时限等,并优化调整了相关政策。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临时救助办法,规范对象认定,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快依法依规审核办理程序,做到应救尽救;同时,突出主动救助,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大走访排查力度,紧盯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做到精准施救,实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更具质感和温度。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军林表示,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