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标示也将发生变化。同时,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
预包装食品,就是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而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变化。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另外,新标准提出,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数字标签相较传统食品标签没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需求,大大提升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体验感与便利性,解决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使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保障使用安全;《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的要求;《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涵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标准体系中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规范、检验方法四大类标准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规范从过程到产品各环节,保护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