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崇高使命。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在我国民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迈出重大步伐。
一、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汇聚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有效填补了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立法空白。这部法律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将我们党在新时代的民族政策转化为法律的重要举措。它充分衔接宪法关于民族团结的有关规定,使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在民族工作中细化实化、落地生根,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它既顺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规律、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又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了系统、完整规定。它进一步理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机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实施,将用法治力量推动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建设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将用法治力量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建设政治团结统一、物质共富共享、文化美美与共、社会互嵌共融、生态和谐共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建设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的重要指示,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做好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步伐,准确把握西藏民族工作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用法治建设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制度基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持续推动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充分享受中华民族共同体带来的巨大优势和保障的同时,以更大动能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汇聚西藏力量,推动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生历史性变化,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不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2025年修订模范区创建条例,以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同时,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的前置审查条件,推动西藏自治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取得新成效,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新格局,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夯实了立法根基。
三、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要靠现代法治力量来保障,还要靠政治凝聚力和文化认同。
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记“国之大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四对关系”,以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原则,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关于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精神,紧扣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推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要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工程、“五个认同”增进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文化“润边”工程和“爱我中华”播种行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行动,推动构建展示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历史事实的话语体系、史料体系,引导各族群众树牢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推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打牢各族群众的共同体思想基础。
要以各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藏实践。坚持习近平经济思想,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落实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要求,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大力开展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深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人口、人才、人心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在推进经济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坚持“融”的方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对口援藏优势作用,大力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青少年交往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和农牧区民族团结聚力行动、社区民族团结共建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要积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前置审查条件,推动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用法律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新时代民族工作原则,以增进共同性为指向,及时调整和完善民族政策法规,制定不同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规划,推动构建较为科学、完备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稳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党政军警民联勤联控联防联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把民族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突发事件的底线,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发展利益。
要持续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家庭,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要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完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度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工作指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崇高使命。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牢记使命、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工作,奋力谱写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西藏新篇章。
(来源:“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