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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套路”引发侵权争议 法院:明确是否侵权要看有无独创性

2025-05-22 北京日报

  随着短视频产业蓬勃发展,不少创作者频繁采用类似“叙事套路”进行创作,由此引发“借鉴”与“抄袭”之争。对此,法官表示,判断是否侵权,要看具体的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套路相似也不一定算侵权。

  “悬疑反转”“重生复仇”“职场逆袭”……不少剧情类短视频创作中的“叙事套路”相似,经常让人觉得“似曾相识”。“抄别人的创意,这是侵权了。”不少网友对相关行为提出质疑。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短视频侵权纠纷案,并认定被告不构成抄袭。原告博主称,另一千万粉丝博主发布的短视频“抄袭”了其先前创作的内容。原告指出,两视频在主题立意、故事主线等方面高度相似,都讲述了“前期女主无私付出,男主珍视,后期男主冷漠疏远,女主最终离开”的故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作品表达类似情感主题,但该类主题本属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视频虽有相似情节,但大多来源于公有领域,镜头结构、画面顺序差异明显,难以认定为“实质性相似”。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或创意本身。”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王彦杰指出,仅有套路相似无法作为侵权依据,是否构成抄袭,要看具体的表达是否具备独创性。只有当“叙事套路+具体情节”相结合,通过独特细节、前后衔接、逻辑编排和个性化叙述呈现个性化的故事发展脉络,才有可能受到保护。(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