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欧阳易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在近日出台。在自然资源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张敏表示,《通知》充分衔接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明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张敏认为,《通知》中这一规定将有效破解以往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保护与发展的困境和难题。
张敏举例,“大鲵(俗称娃娃鱼)是我国特有的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在我国湖北咸丰忠建河就设立了一处以大鲵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忠建河39公里的干流、59公里的支流范围内很多区域都划入了大鲵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按照原条例和规定这些河流上面是被禁止修筑道路、桥梁等设施。”
张敏介绍,按照《条例》和《通知》规定,将允许在保护区内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桥梁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既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又有效保障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项目实施,从而实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赢。”
张敏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用好用足用活林草政策,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等美好生活需要,让“家门口的绿水青山”转化为可感可及可用的民生福利,推动全社会共享发展之美、生态之美、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