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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整治不动产“登记难”成效显著 化解158项遗留问题 惠及超1.8 万户群众

2025-07-17 西藏商报


图为群众核对房产证信息。(资料图) 西藏日报记者 格桑伦珠 通讯员 次旺罗布 摄

  7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整治不动产“登记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区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已化解158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达94%,帮助群众解决了“登记难”问题,让他们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王秀茹介绍,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规划核实相关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地(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市)、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规划核实意见。对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规划的部分提出处理意见,待处置完成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尼玛次旦表示,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由于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精准监督责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派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推动,督促责任落实,保障整治工作扎实落地。会同住建、税务、法院等多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167项、涉及群众34221户。

  分类施策对症下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7类“登记难”问题提出20条处理意见,为各地(市)做好化解工作明确政策依据。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优化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办税线下“一窗办事”,将不动产登记流程从原来的7个合并减少至3个,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同时,推广“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同时,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建设落地,各地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举措。截至目前,拉萨、林芝、日喀则、昌都市均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拉萨市、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开展“交房即交证”服务。

  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摸排。通过不懈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整治工作,以“为人民而战,确保群众有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超常规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打赢这场攻坚战,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