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把我区开展模范区创建工作的宝贵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新修订的《条例》有何特别之处?深壹度工作室带您解码。
“新修订的《条例》与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有机衔接,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纲挈领,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方面中国特色’同‘四件大事’‘四个创建’‘人口、人心、人才问题’统筹结合起来,既以地方性法规的法治方式突出了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关键作用,又以‘小切口’形式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实践路径。”自治区社科院经济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杰介绍。
时隔近5年,我区为何修订《条例》?
2020年1月,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西藏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走在了全国省区市前列。
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西藏有14个集体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5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这组数据背后,是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雪域高原常开常盛的成功实践,更是法治护航探索出的有益经验。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勇扎表示,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新要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创新达到了新高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入新阶段。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适时修订条例,就是要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创建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条例》修订过程中,如何保障科学、民主、依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亚林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区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统筹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力量,以专班形式推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指导帮助,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逐条逐字逐句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条例》,既紧跟时代步伐,又体现西藏特色;既强调操作性,又突出指引性;既考虑具体政策,又凸显综合效应;既关注当下实施,又着眼长远施策,必将引领我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李亚林说。
新修订的《条例》具有哪些特色亮点?
较之修改前的《条例》,虽然章节上有所增删,但内容更为完善。
“《条例》规定了西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工作举措。”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介绍,新修订的《条例》着重体现了4个方面特色亮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二是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三是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西藏特色,四是体现民族工作在西藏全局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
我区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条例》贯彻执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有效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冬梅说,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培训、阐释解读、宣讲宣传;二是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联系协作,深化研究形成具有操作性的贯彻落实举措方案;三是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调研评估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对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确保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