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这部专门立法,拟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变为法律,让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变得有法可依,为我国实现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奠定法治基石。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春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关键一步,具有深远而重大的现实与历史意义。
立法应时代,标定法治新航向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 图片来源:央视网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这部法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可谓正当其时、恰逢其势。从全局高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仅是政策倡导,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法律责任。
作为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宪法规定一脉相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完善了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多个相关省(自治区),早已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让法治精神融入了民族团结工作的各个环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填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构建起更加完备的民族工作法律体系。”张少春认为,相较于已有法律法规,这部法律规范了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将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园内有一座民族团结誓词碑,上面刻有“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等文字 图片来源:央视网
立法守初心,同心共筑中国梦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首次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专门法律规范,明确“四个与共”核心理念,强化“五个认同”价值导向,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为基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清晰遵循,真正实现用法律守护团结、用制度促进进步。
张少春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系结构完整,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4条,覆盖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链条全领域,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维度政策整合于统一工作机制下,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系统化、现代化升级。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现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合影留念 图片来源:“道中华”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从雪域高原到天山南北,民族团结的故事处处可见,无数的榜样用行动诠释着家国情怀,彰显着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的深厚情谊。
西藏自治区的“高原女子考古队”用长期考古的成果,为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提供了有力佐证;内蒙古自治区的尼玛五十三年来坚持沿着戈壁边境线巡逻,变成了中蒙边境线上的“活界碑”;在湖北工作的新疆小伙玉苏普江·艾比布拉,连续两天在长江边舍身救下三人,用一句“我们就是一家人”简单回复了自己的行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早已在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心中牢牢扎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制度根基,汇聚起同心同德、众志成城的磅礴伟力。法治护航下,各族儿女将共同书写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崭新篇章,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让“石榴红”在中华大地上愈发鲜艳夺目。(中国西藏网 文/王妍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