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回首来时路,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再到自治区成立,历史的主旋律已从农奴的悲怆,到新生之昂扬,至如今奏响新时代的强音。新西藏叙事有一个振聋发聩的发端,那便是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这一协议宣告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成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光辉典范。
读史:《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过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大地迎来了崭新的伟大时代。当时全国并未完全解放,西藏、台湾、海南等地仍在不同势力控制之下。其中,作为拱卫祖国西南边陲安全的前沿屏障,西藏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彼时帝国主义残余势力仍欲在西藏搅弄风云,“英国政府及印度独立后继续留任的原英印官员开始从全球冷战的战略视角赋以西藏在‘防止共产主义扩张’中新的政治和军事意义,谋划将‘西藏问题’国际化”。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下,毛泽东主席当机立断,在1949年12月赴苏联访问途中,提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同时仍为和平解放西藏做积极准备,多次呼吁西藏地方政府赴京进行和平谈判。
当时,掌握西藏政教大权的是以摄政达扎·阿旺松饶为首的分裂势力,他们妄图借助帝国主义搞“西藏独立”,拒绝和谈,而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西藏地方官员中的爱国人士则主张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谈。1950年10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为和平解放西藏所作的大量政治争取均遭到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地方当局的阻挠与拒绝,遂决定以打促和,开始了昌都战役。19天后,昌都解放,给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带来极大震动,造成其内部分裂。备受指责的摄政达扎下台,达赖提前亲政。昌都战役的胜利使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进步力量进一步增强,西藏地方政局朝着有利于和平解放的趋势发展。
1951年1月,西藏地方政府派人向我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呈交了达赖、西藏地方政府等致中央的三封信,表达了谋求和谈的愿望。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全权和谈代表阿沛·阿旺晋美(西藏噶厦噶伦)、土登列门(四品官员)、桑颇·登增顿珠(四品官员)从昌都出发,凯墨·索安旺堆(藏军总司令)、土丹旦达(噶厦秘书长,僧官代表)从亚东转道印度,于1951年4月先后到达北京。
1951年4月29日,关于西藏和平解放的谈判正式开始。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了首席代表李维汉(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代表张经武(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张国华(西藏工委书记、第十八军军长)和孙志远(西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双方代表坐到谈判桌前,“谈什么”至关重要。对此,中央早有准备,1950年5月1日,西北局和西南局分别提出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初步意见,经中央批准后形成《解放西藏公约十章》,成为《十七条协议》的蓝本和主要政策依据。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土丹旦达回忆道:“……先是我们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提出的十条,接着我们也提出了九条建议,中央对正确的部分加以采纳,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接着,双方围绕解放军是否进驻西藏、是否设立军政委员会和班禅的地位职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谈判,最终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一致,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1951年5月,班禅发表声明,拥护《十七条协议》;10月,达赖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协议。从此,西藏开始了历史新纪元。
1951年5月23日,《十七条协议》签字仪式。一排左起:桑颇·登增顿珠、土登列门、土丹旦达、凯墨·索安旺堆、阿沛·阿旺晋美,翻译彭措扎西。二排左起:陈云、朱德、李济深、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翻拍自《张经武与西藏解放事业》
论今:西藏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前行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得到完整体现,是历史的结论,更是开端。西藏和平解放后,20世纪50、60年代,西藏又经历了民主改革,西藏自治区成立等大事要事,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为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
如今的西藏,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进步、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日益坚实,正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行。
从“人马路绝”到“村村通”。1930年出版的《西藏始末纪要》中形容旧西藏的道路:“乱石纵横,人马路绝,艰险万状,不可名态。”和平解放以来,西藏逐步建立起涵盖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如今,建制村村村通公路,西藏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2.49万公里(2025年1月数据)。青藏铁路和拉日铁路建成通车,川藏铁路开工建设。昌都邦达、林芝米林、日喀则和平、阿里昆莎等支线机场陆续建成。“复兴号”动车首次开进了高原,光纤宽带、4G信号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青藏、川藏、藏中、阿里4条“电力天路”连通全区74个县市区。
图为位西藏林芝的通特麦大桥 摄影:旦增努布
从顶无片瓦到宜居优居。和平解放前,西藏90%以上的人没有住房,广大农奴的居住条件极差,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平方米,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目前,西藏各族人民生活已迈进全面小康。通过实施农牧民安居、城乡保障房建设等系列工程项目,2023年西藏农牧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以上,城镇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幸福指数大幅提升。“过去家里人畜混居,院子里还养着牛。2019年底搬进新房,家里人都有了独立的房间,自来水也通了,冬天再也不用去背水了。”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科迦村村民拉巴告诉记者。
图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妥坝乡热霍村 摄影:周晴晴
从文盲率95%到15年公费教育。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5%。1951年至2025年,国家推动西藏建立起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公费教育。2015年以来,通过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有力提升了西藏的教育水平。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中,尼玛卓嘎、吉美旺扎和许捷三名西藏学子榜上有名……越来越多的优秀青年在西藏学习、成长、成功,构筑了西藏发展的新生力量。
2025年2月12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边境县31名师生在京研学。图为同学们参观中国科学技术馆 摄影:陈卫国
从政教合一到当家做主。1951年和平解放之前的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粗暴践踏人的尊严,严重窒息社会生机和活力。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一无所有,只能依附于农奴主。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等政治和经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文化权利保障持续加强,宗教信仰自由有力维护,环境权利保障充分有效,特定群体权利平等保障。在新西藏,人民幸福生活这个最大的人权是概念,更是切身的体验。
如今,《十七条协议》承载的那段岁月已成为档案中的片段,亲历者口中的往事。但它的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仍在熠熠发光。向前走,必不能忘来时路。此时,距离1951年5月23日中南海勤政殿那个改变西藏历史的重要时刻已过去74年,代表们力透纸背的签字已成为共和国重要的历史里程碑之一。如今,新一代西藏人接过了笔,写拉日铁路墨脱公路跨越天堑,写雅尼湿地羌塘草原生命奔跑,写阿里校园那曲教室书声琅琅,写家是玉麦国是中国守边有我。(中国西藏网 文/赵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