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素有“西藏粮仓”“世界青稞之乡”的美誉,青稞产量约占全区一半,是西藏重要的农业大市。守护好辖区耕地与农作物,关乎高原群众的“饭碗”与增产增收的“钱袋子”。
近日,面对一起涉农业企业破产的现实难题,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处置方式,发出全市首份《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函》,助力陷入经营困境的农业企业实现“破产不停产、停产不停工”,既保全田间农业资产,也稳住在岗职工队伍。
记者了解到,该涉事企业长期在日喀则开展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业务。受经营不善影响,企业背负200余万元债务,无力清偿,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日喀则中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随即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相关工作。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允许企业继续开展经营,能够及时处置变现农产品,守住企业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减少清算带来的财产损失。
办案团队经全面核查发现,该企业名下仍有260亩种植农田、52座温室大棚正在运营,部分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采摘、销售关键周期,灌溉管护、采收销售等工作不能中断。企业现有在岗职工22名,允许企业继续经营,既能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可为职工再就业预留缓冲时间。
综合权衡各方利益,日喀则中院依法出具全市首份《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函》,批准该企业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切实守护企业资产,保障在岗职工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