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日喀则市,法徽熠熠生辉,格桑花迎风绽放。近日,记者连线采访了日喀则拉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德吉央宗、日喀则南木林县人民法院艾玛乡人民法庭庭长索朗曲珍。她们从青涩书记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庭长,将最美年华奉献给基层司法事业;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细腻、温柔与坚韧,把法理与温情融入办案、调解与普法全过程,被群众亲切誉为“法徽下的格桑花”。她们在世界屋脊践行司法为民,让公平正义直抵百姓心间,让法治之光照亮雪域高原。
把根深深扎在基层沃土
高原的风,吹过十七载春秋;法徽的光,照亮十余载征途。德吉央宗与索朗曲珍,两位藏族女儿,怀着对家乡的热爱、对法律的信仰,不约而同走上司法岗位,把根深深扎在基层沃土。
“最初选择法官职业,是被法官公平正义、刚正不阿的形象深深打动,所以立志要成为守护正义的人。”提及初心,德吉央宗坦言,支撑她一路走来的,不是豪言壮语,而是当事人握手言和时的释然、一句真诚的“谢谢”、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每当看到积怨化解、矛盾平息,她便更加笃定:这条路,选对了。
索朗曲珍的初心,带着浓浓的乡土情怀。“我是老百姓的孩子,所以想回到家乡,为乡亲们解难事、办实事。”从踏入法院大门的那天起,她便把“对得起乡亲”刻在心里。十余年间,岗位在变、职责更重,不变的是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把初心落在行动上。
从书记员到庭长,两人走过近乎一致的成长轨迹。德吉央宗告诉记者,最大的成长是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从前追求判得对,如今更追求让群众心服口服。索朗曲珍则在责任与细致中不断蜕变,她深知,基层案件件件连着民心,唯有慎之又慎、公之又公,才不负身上的法袍、心中的信仰。
在高寒缺氧、条件艰苦的高原基层,她们以初心为铠甲,以坚守为力量,用日复一日的耕耘,诠释着女法官对党、对人民、对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
既守住司法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
在审判一线,她们是刚正不阿的“铁娘子”;面对群众,她们是贴心暖心的“自家人”。长期以来,德吉央宗与索朗曲珍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守住司法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
德吉央宗是繁案团队里敢啃“硬骨头”的先锋。面对全院首例股东出资纠纷、标的额超亿元的重大案件,她加班加点阅卷核查,发出多份协查函厘清事实;办理建设工程纠纷,她一天奔赴多处工地,在尘土飞扬的现场寻找关键线索。参工17年,她主审案件500余件,质量与数量均位居全院前列,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检验,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
索朗曲珍深耕诉源治理,坚持“多走一步、多问一句、多想一层”。面对合同纠纷,她主动引导诉前调解,为群众省下诉讼成本、缩短解纷周期;面对复杂矛盾,她坚持多阅卷、多倾听,把双方难处放在心上,不偏不倚、秉公裁决。在她看来,法官不能只“坐堂办案”,更要下乡村、进农户、到现场,用脚步丈量民情,到实地查清实情,让裁判更有温度、更接地气。
法理之外,她们把最深的温柔留给妇女、儿童与困难群众。
德吉央宗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为被遗弃的13岁残疾少女解决抚养难题,多方奔走协调免费康复资源,用司法为孩子撑起一片天。作为母亲,她见不得孩子受委屈,更用行动践行“护蕾”承诺。
索朗曲珍在办案中发现困境残疾儿童面临入学难题,自掏腰包购买生活用品,多次往返市区协调沟通,最终帮孩子顺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孩子与家人送来的锦旗,是对她为民情怀最真挚的认可。
“案子再小,对老百姓都是天大的事。”“群众利益无小事。”两句朴素的话语,道出两位女法官共同的信念。她们用一个个公正案件、一次次暖心帮扶,把“人民至上”写在高原大地上。
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办案是治标,普法是治本。语言相通、情理相融,才能让法律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德吉央宗与索朗曲珍主动扛起普法责任,用藏汉双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牧场、千家万户。
“案子再小,对当事人也是天大的事。几千块的欠薪、邻里矛盾,在卷宗里也许就几页纸,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或者一辈子的心安。司法的公信力,就是靠办好这一件件‘小事’堆积起来的。”德吉央宗说,“我希望群众不会再因为不懂法而吃亏受委屈,自身利益被侵害时,他们能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德吉央宗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民生重量,她打造“法官云讲堂”线上普法品牌,以藏汉双语、情景剧等接地气形式,让晦涩法条变通俗、抽象法理变生动,系列视频播放量超300万次,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普法名片。同时,她坚持“法官包乡”,深入乡村开展数十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群众在权益受侵害时敢用法、会用法。
索朗曲珍也把司法服务搬到群众身边。她带领法庭干警常年走村入户,将调解庭设在群众家门口,处理分家析产、邻里纠纷等案件时,既释法明理,又融入公序良俗;开展巡回普法,用最朴实的话语讲解权益保护,让乡亲们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群众出行不便,我们就多下乡、多跑一线。”索朗曲珍始终扎根基层,摸清实情、贴近群众,努力让案子办得更实、更贴心。她最大的心愿,是让群众从“不懂法、不信法”转变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