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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2025-12-17 西藏商报

  近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次某(化名)因犯下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恪守不公开审理原则,将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与身心健康保障放在首位;案件审结后依法公开宣判,既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又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次某利用自身特定身份与便利场合,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强奸等恶性犯罪,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难以逆转的严重伤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双向保护的司法原则。一方面,司法机关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力震慑潜在不法分子;另一方面,法院贯彻全面保护理念,在诉讼全流程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心理疏导、隐私保密等暖心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