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迎宾大道警务站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在辖区马泉路某工地,10余名务工人员因未拿到工钱与老板发生口角。接警后,警务站立即派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到达现场后,警务站民辅警一边用温和的态度耐心安抚工人情绪,一边有条不紊地维护现场秩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民辅警将老板及工人代表双方带到警务站,协助双方调解。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警务站民辅警充分考虑到工人的急切需求和老板的实际情况,秉承“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协调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0余名工人工资及机械费、材料款共计196300元当场进行了结算。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