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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 上限岁延长至63周岁

2024-11-18 西藏日报

  近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第十四条。

  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第六十五条。

  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驾驶人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第六十五条。

  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注销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第七十九条。

  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年龄上限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此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推进改革法治化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

  此次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目前,公安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公安部也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