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等21家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一举措既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流动儿童群体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响应与落实。
据了解,《实施方案》依据民政部等21家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共分为五个部分,涵盖总体要求、核心举措及实施保障等关键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附件对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结合西藏实际,形成《西藏自治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该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出22项具体服务内容。西藏新增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关爱服务体系。其中,医疗救助服务方面将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儿童先心病救助服务方面,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基层巡回诊疗、儿童发育监测等筛查服务,按要求落实儿童先心病救助资助;法律援助方面则为经济困难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等服务。各地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本地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制定发布地区清单,确保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自治区标准,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等动态调整修订。
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强化民政牵头作用,深化部门协调联动。通过提升流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心理健康关爱等水平,力争2026年,全区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优化健全,关爱服务更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精准,基层基础更坚实,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2035年,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