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民政工作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3年,阿里地区民政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主责主业,持续筑牢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奋力推动全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2023年,阿里地区调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18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2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年标准提高317元,农村分散供养年标准提高270元;调整阿里地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和家庭寄养孤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2元。
2023年,阿里地区及时足额下拨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救助补助金2358.69万元,向特困人员供养中心下拨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404.48万元。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目前,全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2959人,共下拨“两项”补贴资金284.1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908人,下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174.3万元。
同时,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自治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共下拨地级提标资金88.77万元;对82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58名失能老年人下拨补贴金6.72万元。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相关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阿里地区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全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共1291户3878人。对城乡特困对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定2023年全地区城乡特困人员39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52人,对141名居家特困人员按照特困供养办法发放补贴金,有效解决了居家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需求。
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对因火灾、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2023年共实施城乡临时救助4678人次,兑现资金583.66万元。
此外,阿里地区民政局利用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提供救助部门认定救助对象依据。截至目前,已通过该核对平台核对相关信息3775条。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双集中”服务管理优化完善
阿里地区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善。2023年,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实施的2个功能提升项目,目前已完工;实施的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1个完成竣工验收,其余4个仍在施工建设中;建设的5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完成试运行,已接待老年人9500余人次。
2023年,阿里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正式揭牌运营,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娱乐、修身、养性等服务需求,全年共接待老年人6300余人次;扎实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工作,全年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21次,累计下拨2023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46.9万元、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资金112.32万元。
不断提升“双集中”服务管理质量。目前,阿里地区“双集中”供养中心共收养特困人员和儿童132名。针对特困人员、孤残儿童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慢性病多的实际,积极开展健康体检、日常巡诊,动态掌握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积极做好孤残儿童升学入学工作,结合孤残儿童学习基础,通过分类、分年级等方式安排他们的日常学习教育;为提高“双集中”机构护理员的服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积极组织护理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目前,全地区“双集中”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党建促进发挥作用
在阿里地委“两新”工委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召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委员会议,先后成立了地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地区书画家协会党支部、摄影家协会党支部、作家协会党支部、汽摩户外探险协会党支部,地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86%。
2022年、2023年,全地区共注册成立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4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承接乡镇社工站的建设运行工作,为推进社会工作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阿里地区下发《关于做好乡镇社工站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陕西省民政厅援藏资金中统筹资金280万元,用于7个重点镇社工站的后续运营以及新建5个乡社工站的启动运营。阿里地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承接乡镇社工站运行之外,还在各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阿里地区以及噶尔县、日土县、措勤县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噶尔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均交由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介入,为阿里地区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在救助、关爱、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更加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