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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报名

2019-04-12 齐永昌 拉萨晚报

  4月10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19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根据该规定,4月15日至30日,西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组织考生报名。

  《招生规定》明确,考生为世代聚居(二代及以上)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藏)及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藏)。年龄为11至14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范围农牧民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单位和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考生,户籍为城镇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城镇居民,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城镇居民的证明材料。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镇),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单位和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等。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农牧民子女。以下考生在录取时要给予适当照顾:

  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边境县的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有关通知精神,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初中班(校)。

  同等条件下,各地(市)将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为实行精准扶贫三年攻坚计划,全区697个乡镇中内地西藏班学生未覆盖的乡镇,西藏各地(市)将从当年小升初招生计划内统筹解决,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