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将于 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昌都市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空白,为河道生态保护、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据介绍,《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共6章34条,在空间上划定了4类禁采区,时间上明确了禁采期,以此平衡采砂需求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时,条例严格控制采砂总量、高程及作业方式,明确了采砂后的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砂石资源开发始终在生态可承载的范围内进行。在监管方面,条例推行跨部门联动机制,实施阶梯式处罚,有效解决了部门协作不畅、处罚标准模糊等问题。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水源地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水源地周边的建设项目和排污行为,同时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工作,提升水源地生态自我净化能力。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分散式水源地的保护规定,弥补了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的不足。在奖惩机制上,条例体现了鲜明的导向,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旨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