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记者 贡曲罗杰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独特的价值和魅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欣赏。国家最新数据显示,自2007年起,西藏共有96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从分类角度看,传承人主要集中在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等领域,而在民间文学方面,“格萨(斯)尔”的传承人占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藏,仍有众多精通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人,他们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且在特定区域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例如,阿里地区札达县底雅乡色尔贡的扎西顿珠,他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卡玛宣”表演中的鼓技堪称一绝。然而,现年67岁的扎西顿珠尚无继承人,且仅被认定为县级非遗传承人。
因此,针对非遗项目传承人认定与扶持的问题,自治区政协委员、阿里地区博物馆(图书馆)副馆长俞江带来了相关提案。
首先,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联合文化领域内的多个单位和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全面普查。此次普查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原则,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全区非遗项目的分类及分级体系。
其次,应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相关规定,积极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对于极具历史文化价值且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建议放宽传承人的认定条件,突破级别认定的年限限制,从非遗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出发,给予最高级别的扶持,以确保这些传承人能够积极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
最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政策,积极引导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与非遗传承人开展深度合作。通过探索和开拓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转化新路径和新方法,鼓励和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有效保护非遗的基础上,实现其合理利用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