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一则明星涉税事项的举报再次将明星网红群体的税务合规问题推向舆论风口。税务部门虽回应“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但明星网红瞒报收入偷逃税现象依然引起关注。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包括我国在税收征管模式上主要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方式,这是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特征之一。简言之, 纳税人需主动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则在事后通过抽查检查、问询复核、数据比对、接受检举等方式进行监管。除非有相关证据反映纳税人纳税存在异常,税务部门在“放管服”背景下一般采用诚信推定原则。
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瞒报收入偷逃税的背后是天价片酬与利益链条的共同驱动,本质上是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明星艺人收入波动性较大、来源多样,即使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税务部门日常也很难追踪他们的每一笔收入。
在此过程中,演艺经纪市场诞生了多种偷逃税的手段。目前,比较普遍的是转换收入性质。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从事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等取得的所得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综合所得汇总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过往明星网红偷逃税案例中,部分明星网红就是利用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率差及小微主体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或相关主体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如果小微主体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其经营所得征税,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的避税空间。
核定征收就是在无法准确识别纳税人具体财务情况下,按照法定的标准和规则,核定其应纳税额的行为和过程。王桦宇曾测算,在网络直播行业,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主体的个人所得税为例,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一般在10%-20%,这样即便适用经营所得的35%最高边际税率,实际税负率也只有3.5%-7%。
王桦宇说,此前一段时间,税务部门已从严审核甚至是直接限制核定征收方式的使用,原则上要求市场主体尽可能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但在实际市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能大大减轻他们的财务核算压力,也节约监管、时间成本。随着相关行业税务合规性的提升,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被允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情况已逐渐恢复正常,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高收入、高净值)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近年来,国家对影视圈和直播行业持续开展税收监管整治,多措并举塑造税务合规生态。比如,随着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一些明星网红利用平台经济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等特征,抓住此前税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其涉税信息这一“漏洞”,通过隐匿收入等形式偷逃税款。
针对这一问题,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税收监管进入“穿透式”的新阶段,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在演艺市场总体呈现合规的氛围,但总有人因为对税法的敬畏度不够、轻信不规范的税务筹划等原因铤而走险,很多工作仍需久久为功。”王桦宇说,在聚光灯与流量背后,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才是明星网红行稳致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