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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为单项重大基础设施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5-08-28 内蒙古日报

  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内蒙古首次为单项重大基础设施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且从3个方面创新管理和保护引绰济辽工程。

  引绰济辽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之一,批复总投资311亿元,是内蒙古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工程从嫩江支流绰尔河引水,为沿线兴安盟、通辽市的8个旗县(市、区)和10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输水干线全长391公里,多年平均调水量4.36亿立方米。工程实施对于优化内蒙古水资源空间配置,缓解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状况,促进蒙东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于2019年全面开工建设,2025年6月30日全线试通水。

  作为一项跨流域长距离调水工程,引绰济辽工程地上地下建筑物数量众多,还有文得根水利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对运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管理和保护工作涉及自治区诸多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水源地、沿线区域、受水区各级政府职责和各方利益关系,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因素较其他类型水利工程更加复杂、多样,工程设施保护、供水水量调度和水费收缴等面临新的问题和要求,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为建立健全保障引绰济辽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的制度机制,内蒙古根据引绰济辽工程自身特点,借鉴国内同类水利工程立法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条例》,为依法管理和保护引绰济辽工程,保障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条例》共二十八条,不分章节,重点从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以及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

  《条例》的创新和突破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条例》规定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干线建立自治区、盟和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上下游、跨行政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输水干线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重大事项;《条例》建立了基本水费保护制度,规定受水区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供用水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其中基本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在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结算时扣缴;《条例》创新工程供水水量调度机制,规定受水地区兴安盟、通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引绰济辽工程年度可调水量,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工程管理单位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兴安盟、通辽市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在优先保障水源地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制订引绰济辽工程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记者 张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