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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导游证 西藏拉萨一旅行社被罚10万元

2019-05-15 洪西 西藏商报

  近日,游客廖先生和妻子武女士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某旅行社签订了纳木措两日游的旅游合同,却未想遇到一系列不靠谱的行为,两人将该旅行社投诉至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最终,该旅行社被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的导游证被暂扣。

  本是纯玩团 却连进4家购物店

  廖先生和武女士新婚不久,决定来到拉萨旅游度蜜月。第一个行程便安排了纳木措,在签订合同时看清了合同内标明为纯玩团,两人爽快地交了钱,没想到,分配的导游郑某却带着旅游团从上午6时许至下午2时许都在逛购物店,先后进了藏药、矿石、茶叶、藏饰品共4家购物店。上午的行程已经让人够闹心的了,然而下午进布达拉宫时,更让人气愤。

  廖先生说:“我俩想一起进布达拉宫,但是安排了妻子2点半进,我4点10分进,最让人生气的是,等我从布达拉宫出来后,旅游车已经前往大昭寺了。”原本甜蜜的蜜月之旅变成糟心之旅,两人拨打了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质监所电话进行投诉。

  对于当天发生的情况,该旅行社负责人解释:游客提到的购物店虽没有写进旅游行程表内,但已经由导游郑某提前告知团内的每个游客,当时是经过大家同意的。而且藏药、矿石、茶叶、藏饰品属于当地特色商品,算是旅行社送给游客的景点,不算购物场所。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吗?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对当天同团的其他游客进行了询问。其余21名旅客纷纷表示,导游郑某确实提前说过要进购物店,但未说明去哪里和去几个。而且,未等游客表明态度,导游郑某就自说自话地讲其它事情了。对于此次纳木措两日游,其他游客也非常失望:“导游郑某没有跟团进入布达拉宫,而是等在门口,所以在布达拉宫里根本没有讲解。每个人的团费好几百元,服务质量却没有达到这个价格应有的水平。”

  擅自改变行程 该旅行社被处罚款10万元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游客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支付相应违约金。

  针对这起投诉,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质监所工作人员认定,该旅行社让游客连续进4家购物店,造成旅游团23人从6:30至17:30未吃早饭、午饭,行为恶劣,最终对该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对导游郑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暂扣其导游证。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质监所工作人员说:“《旅游法》一再强调取消强制购物,但仍有一些旅行社抱有侥幸心理,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戒。”同时,拉萨旅游高峰期来临,不少游客进藏旅游,建议游客在报团前多加比较,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在旅行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消费。遇黑社、黑导、黑店或黑车现象时,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0891-6324691投诉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