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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科技改革“二十条”

2018-11-12 张蕴 科技日报

为调动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近日,青海省科技厅会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以下简称《改革二十条》),并经青海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8年11月29日执行。

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改革二十条》共分五部分。从降低项目申报门槛、完善项目立项评审体系、优化项目(经费)管理及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营造创新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改革举措。“《改革二十条》内容条条都有突破,特别是坚持刀口向内、从政府自身改起,体现服务意识。”青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改革二十条》亮点频现,通过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取消提供前期合作证明等印证材料;对科研急需的专业设备、耗材,按相关规定特事特办,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精简1/4科研项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员从各种报表、报销等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同时,对科研人员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分别提高至3项和2项;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减轻了事业单位自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的负担。将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职称要求由副高职称以上降低为中级职称以上,充分激发基层科研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