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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孙振玉:新时代中国语境下宗教的社会适应

2019-06-24 李元梅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如今中国的宗教,无论是曾经外来的也好,还是本土的也好,必然以其自己的方式,反映新时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和国家强调,外来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发展方向,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强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宗教观,是非常深刻而有意义的。”6月22日,在“第十二届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上,宁夏大学孙振玉教授就“新时代中国语境下宗教的社会适应”一题作了阐述发言。


图为孙振玉教授在“第十二届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上发言

  什么是宗教的社会适应?

  “宗教可以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吗?经验告我们显然不可能,因为宗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人类无数种组织形式的一种而已。宗教属于人类的社会现象范畴。”

  孙振玉认为,宗教的社会适应,就像植物嫁接一样,如果“接穗”不能紧密地与“砧木”相结合,从砧木中获取成长养分,结果必然是接穗无法成活,而丧失原有生命力。所以,宗教的社会适应,关键是如何移植或嫁接成功。在社会中,宗教不能永远都是异己之物,否则便会遭到生命有机体的排异。

  宗教的社会适应,为什么是必然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导”。

  孙振玉认为,有了制度保障,有了价值引领,才能有共同的行动方向和目标,才能凝聚起伟大的建设力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核心价值体系,如此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当代中国宗教所必须适应的事实。

  孙振玉说:“宗教作为社会现象,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存在,但还有一种社会存在,是不容忽略的,那就是当代中国的宗教,还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大影响之下,这也是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图为孙振玉教授在“第十二届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上发言

  宗教如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的社会适应,作为行动,注定既是宗教性的,也是世俗性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行动过程。在这个复杂的行动体系中,如何协调各种原本矛盾的行动,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回答的问题,这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孙振玉认为,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需要整合社会合力。

  其一,服从国家管理。任何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不仅要努力建立强大而统一的物质基础,也要建立强大而统一的精神基础。在宗教多元的国家中,必然会面临如何对待宗教思想建设问题。“国家对宗教思想建设负责,这是根本抓手,我们国家已有这一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国家整合宗教之力,或者宗教之力为国家贡献正能量,其根据不在物质上,而在精神上。”孙振玉教授认为,除了宗教思想建设外,国家还要通过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对宗教信仰和活动进行全面管理,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为正常信仰生活提供保障。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还要努力协调解决宗教内部和相互之间、信教群众之间、信教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这一功能,宗教本身难以胜任,必须由国家来履行职责。这些必须履行的国家职责,对于形成社会合力,是绝对不可少的。

  其二,发挥教职人员的带动影响力。

  孙振玉认为,社会合力整合对当代宗教负责人提出的要求是:一定要与国家相向而行,要积极发挥正能量的带动影响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带上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上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切实做到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宗教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信教群众负责。

  其三,引导信教群众的社会创造力。

  毛泽东曾经讲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正是始终坚持这一正确思想,群众路线才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制胜法宝。孙振玉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也包括广大的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他们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生力量。然而,由于信教群众的特殊性,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仍然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力量的问题,要思考如何让他们从宗教情感束缚中走出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一般而言,普通信教群众很难说有多么深刻的宗教知识,但他们的宗教情感却较为浓厚,越是偏远不发达的落后地区,越是浓厚。所以,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引导他们拥有更广大情怀,同时焕发出建设激情,就非常重要。(中国西藏网 记者/李元梅 摄影:李宗莲 李跃平 李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