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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被盗文物归还原寺

2019-12-20 拉姆次仁 洛克 拉萨晚报


图为“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文物退赃仪式现场。通讯员 洛 克摄

  12月17日,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门巴乡德仲寺举行“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文物退赃仪式。

  据了解,在退赃现场,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退赃文物共有12尊佛像;经西藏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对被盗12尊佛像进行文物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为12尊佛像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8件、当代非文物1件,目前已全部无损送归原寺。

  2019年1月15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德仲寺派出所报警称,德仲寺发生一起文物盗窃案,被盗文物数量较大,案件性质恶劣。为快侦快破“1·15”文物盗窃案,市县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墨竹工卡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案发现场,专案组通过大量取证工作,迅速锁定了案发前嫌疑人在主殿外活动轨迹以及遗留的物证等重要线索,同时在市公安局及市刑警支队等专业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合成作战,分析判断,最终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仅六天在湖北省成功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被盗文物已全部追回。

  2019年3月18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依法向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主犯柯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以及三名被告人的意见,最终审理认定本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维持一审判决。至此,“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完满划上句号。

  据悉,召开文物退赃仪式,旨在以此次案件为例,进一步提高寺庙僧尼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文物的看管,务必做到警钟长鸣,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