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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律师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

2019-08-16 安徽法制报

  8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安徽省第七批短期专业技术人才援藏团37名成员中,省司法厅派出的法援律师都勇支援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连日来,都勇律师以值班律师的身份,参与了多起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的办理,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的重点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清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自愿的情况下认罪认罚,可以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合理分流案件。根据2018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然而,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的部分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度就像“空中楼阁”,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必须要值班律师见证,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法律常识,也没有条件聘请辩护人,对认罪认罚的后果很难有客观、准确的把握,值班律师的参与和监督,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程序正当性的关键所在。而山南市的部分县,却连一名律师也没有。

  6月11日,都勇律师到任后,迅速展开工作。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行动起来。6月26日,都勇以值班律师的身份,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检察院,参与了犯罪嫌疑人德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

  犯罪嫌疑人德某涉嫌盗窃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勇在会见德某时,便向她表明了值班律师身份,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以及德某拥有的诉讼权利,回答了她提出的问题。德某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和亲属进行了沟通,表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琼结县检察院据此作出了有期徒刑9个月的量刑建议,并拟建议当地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7月5日,都勇再次以值班律师的身份,见证了隆子县检察院首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洛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山南市看守所。被移送起诉后,都勇为其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后,都勇又参与了桑日县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拉某今年32岁,涉嫌盗窃罪,户籍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此前在山南打工。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桑日县检察院提出了拘役4个月、缓刑4年、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但拉某担心被判处缓刑后,要到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可能一时没法找到工作。而他是家中的顶梁柱,妻子、孩子的日常开支全靠他的打工收入。都勇获知情况后,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专门带拉某去了社区矫正部门,为他争取到了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从而保住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