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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开发活动设定生态环境承载上限

2018-07-20 赵朗 中国新闻网

“西藏把保护生态作为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探索设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税燕萍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18日,西藏召开《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税燕萍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等60余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据了解,西藏始终把保护好占据三分之一国土面积的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建立了环保督察体系、全程监管体系。税燕萍认为,这实现了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管。

白皮书中提到,目前,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体系正由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向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转变。 对此,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宗嘎表示,国家公园是中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的类型之一,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羌塘、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大峡谷等中国国家级保护区均符合建立国家公园的相应条件。下一步,西藏将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自去年,西藏通过实施“两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包括封山育林在内,年均造林任务约100万亩。

截至今年6月,西藏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消除海拔4300米以下“无树村、无树户”的目标任务。

宗嘎表示,2004年以来,西藏享受中央财政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到1011.27万公顷,13年累计投入达93.5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监测期,西藏森林面积增加了19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了2047万立方米,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1.36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3.5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