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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8-02-24 翁杰 朱彩云 浙江日报

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浙江再次为全国贡献“浙江经验”。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建立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不同于以往的流域生态补偿,《意见》着力于推进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相互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出的考核标准,也从过去单一关注水质,发展到了综合考虑地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为何增加这两项指标?上游用水总量越少,意味着当地的污水排放量越少,间接反映了上游对水体污染的控制成效;上游用水效率越高意味着产业结构越合理,因为高新产业单位产值普遍用水量低。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调研员王云南分析,水质的检测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取水点不同、取水时间不同,都会对考核结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需要从源头上对衡量指标进行完善,建立更加合理、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王云南说。

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对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发展,也将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借鉴。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快落实《意见》。

据悉,目前,开化县与常山县已正式签订《钱塘江(上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常山县与衢州市区、衢州市区与龙游县也分别签订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衢州因此成为省内率先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