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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2020-01-19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首个西藏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民族团结事务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如何、将产生什么样的意义、如何确保其有效实施?西藏专家学者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

  “民族团结事业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民族团结事业的重要载体,民族团结立法将为西藏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和梦想提供重要保障。”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雷书亮说。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自治区党委的团结带领下,全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显著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更加自觉,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雷书亮认为,用法规形式将这些卓越的成就与积累的经验固定下来,形成全区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时机已成熟,《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精神。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这明确了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对《条例》能够贯彻落实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雷书亮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西藏专家学者们认为,《条例》的出台是对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全面部署,必将推动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治区社科院副院长王春焕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条例》用8章48条紧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将在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各族人民的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越来越接近的关键时期,《条例》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路径,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王春焕说。

  作为一名扎根西藏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西藏循矩律师事务所和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金龙每年都会处理不少与民族团结相关的案件。他认为,《条例》把“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的思想贯穿始终。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体系后,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